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 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二)建筑节能改造。联合相关部门,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建筑类型分领域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
(三)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广。积极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结构施工类机器人、室内装饰装修类机器人、地坪施工类机器人。继续扩大建筑机器人项目应用范围,加大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投入数量,按照“研发一批、应用一批、回收一批、更换一批”的思路做好推进工作。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绿色金融支持设备更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海绵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各区市场监管、商务、住建部门指导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加强电梯安全评估,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支持,用好中央财政贴息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完善政策机制。各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试行)》等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要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轨道、应急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分类明确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及2024年至2027年工作计划。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库。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摸排,进一步夯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等有关底数情况,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区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区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本方案根据国家、省和市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