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领域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领域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在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五大智能建造关键领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培育一批掌握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经济效益不断显现,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适用技术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50%左右,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企业,形成2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智能建造产业链初步形成。

到2030年末,智能建造适用技术在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70%左右,培育100家智能建造企业,形成5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并不断壮大,智能建造产业链进一步整合、完善并向上下游延伸。

到2035年末,大中型企业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智能建造产业集群规模效益、创新实力、市场竞争力充分彰显,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实现高度集成和协同发展,成为全国智能建造强省。

 

二、关键领域

1. 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  的典型应用,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挖掘机、智能搬运设备、墙地面施工机器人、轻型造楼机等研发应用,积极探索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场景。

2. 智能施工管理。围绕施工过程管理,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控、GIS、5G、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促进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自动采集、分析展示、风险预警和智能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效能。

 

三、重点举措

1. 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省内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在改善型住宅中的应用,提高施工效率、提升住宅品质。支持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推动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机械设备。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和省外应用市场,增强“江苏建造”品牌影响力。

2. 积极发展“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用工模式。加快推动传统建筑施工劳务模式向“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转型发展,推动“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用工模式在整平、抹平、喷涂和墙板安装等场景的应用,培育一批拥有“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解决方案的新型劳务企业。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从传统岗位转向新兴、高技能岗位,培育建筑机器人“领航员”等新兴工种,探索建立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技能培育有关制度。

3.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统筹相关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建造技术攻关、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等。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建造应用要求,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立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相关奖励条款。对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智能建造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 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领域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将智能建造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支持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重要创新并已实施应用的智能建造科研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等科技类奖项。将智能建造相关装备和软件纳入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重点征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