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试点项目建设成效和实施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27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要求,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于2024年12月4日~6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四季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
一、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智能建造协同推进机制建设。实施单位作为试点项目建设的核心推动者,应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商等各方的沟通协作,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顺利推进。
2.进一步推动建筑机器人应用。试点项目应用建筑机器人须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毕等环节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监理人员需实时记录关键数据、问题及处理情况。各相关单位需建立健全建筑机器人施工的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项目的评估、优化及后续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优化智能建造装备管理。进一步加大智能建造装备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好《关于规范智能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智能施工升降机信息对接及维护保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管理建筑机器人作业以及智能施工电梯、5G塔吊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安全可控。
4.深化智慧工地与BIM技术应用探索。实施单位应根据试点项目特点,积极将智慧工地、BIM技术应用与智能建造装备深度融合。探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智慧工地与BIM技术应用效能,实现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控、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效率与质量。通过不断深化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推动项目进一步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附件一:




